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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字体:较大 标准 来源:招生网  |   作者:  |   日期:2026-05-28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6
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zyufl.edu.cn/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8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波斯语、越南语等17个外语语种,拥有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7门,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2024年9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加强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数字媒体艺术(中作合作办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毕业生,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浙江、江苏、河北、湖北、广东、重庆、湖南、安徽、江西、河南、四川等省(市、自治区)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计划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艺术专业概况

学校现有数字媒体艺术(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美术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美术类)、舞蹈表演(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主持等六个艺术本科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专业实施数字媒体艺术+英语+辅修(微专业)+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新媒体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具有较强责任意识、科学理性精神、良好审美判断能力,掌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理论知识、设计规律、方法和技能,能在数字媒体行业从事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管理和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视觉交互设计与数字短片创作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实施数字媒体艺术+英语+创意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入新西兰东部理工学院(EIT)教育教学理念,培养掌握影视特效创作、影视后期制作、网络视频制作、互联网产品开发、网络交互设计制作及相关工具应用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艺术创意思维与实践能力,能在中外传媒及文化产业相关领域从事数字网络媒体策划、创意、制作、传播、运营和管理的国际化应用型数字媒体艺术人才。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本专业实施“影视摄影与制作+英语+辅修(微专业)+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所规定的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具备较强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中国情怀与国际视野,能在影视创作、新媒体短视频制作及相关文化产业从事编剧、摄影、导演、剪辑、后期特效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采用“影视摄影与制作+英语+艺术创意”的“4+0”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融合新西兰东部理工学院(EIT)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管理体系,秉承“科技赋能、中西融创”理念,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与影视美学素养,掌握现代影视制作技术、数字内容创作、国际项目协作等专业知识,具备影视剧作开发、跨媒介影像制作、智能技术应用与国际化制片管理能力,毕业后可在国内外影视机构、流媒体平台、文化传媒企业从事影视创作、特效制作、虚拟制片、项目策划及跨国协作工作的应用型、融通型、国际化的高级影视专业人才。

舞蹈表演专业:本专业实施“舞蹈+地域特色+英语+辅修(微专业)+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舞蹈表演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舞蹈表演、创编的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中国情怀与国际视野,能在教育机构、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及文化产业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舞蹈表演人才。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专业实施“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数智时代发展需要,掌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英语应用能力和数智时代下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具有中国情怀与国际视野,能在媒体、网络公司、文旅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语言传播人才。

第十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到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到学前教育专业;因外语、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舞蹈表演、戏曲表演等专业培养需要,特别提醒有听力、发音器官缺陷、肢体残缺、色盲、夜盲者,在填报学校相关专业志愿时请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由学校区别情况酌情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各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相关类别投档录取规则进行。

第十五条外省各类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2.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3.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播音主持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十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奖学金

第十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SPT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第九章帮困助学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针对中西部省份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育秀特别助学金”。同时,设置利杰国际奖学金,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二十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zyufl.edu.cn/)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https://zs.zyufl.edu.cn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https://www.zyufl.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二十  本章程自2026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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