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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与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字体:较大 标准 来源:招生网  |   作者:  |   日期:2021-04-17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与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于2021年3月签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计划每年在中国国内招生20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位论文、出国研修、毕业典礼等各项培养环节,可获得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并经中国官方认证。

一、院校概况

(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学校现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

学校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国际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应用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开设有4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法语、朝鲜语、日语、编辑出版学、国际商务和酒店管理专业等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学校是“联合国学术影响”组织成员,科研、教研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武书连中国民办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我校文学学科连续多年位居第1名,社会科学、经济学、管理学多年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20强。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3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4项,市厅级科研项目461项,获各类科研奖81项。现有2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办学成绩和特色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一致肯定和认可。

(二)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

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是继新加坡南洋大学1980年关闭后,马来西亚华人于1997年倾注全国华人心血筹办的一所非盈利大学,也是南洋大学校友会筹募基金而成立的一所综合类大学。

新纪元大学学院隶属马来西亚华文教育董事会(简称董教总教育中心),是马来西亚全国为数不多的非盈利性大学。新纪元学院于2016年12月30日获得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批准由学院升格为新纪元大学学院,具备本硕博授予权。

新纪元大学学院开设的课程全部得到马来西亚高等教育资质署MQA的批准,根据中马两国学历互认协议,新纪元开设的课程受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新纪元大学学院也是全马来西亚仅有的一所同时开设“东盟研究哲学博士”“中华研究哲学博士”两个方向哲学博士的高等学府。

二、招生简介

(一)招生专业

中华研究硕士

(二)培养目标

秉承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多元开放,成人成才;源自社会,回馈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发扬中华学术与文化为宗旨,辅以专业的师资团队,本课程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在相应领域中具有厚实、广博、系统、前沿的专业知识与开阔的文化视野及襟怀,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与专业教学工作,且胸怀理想、学养涵厚、品格方端并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胜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机构、文化机构等单位的工作需要。

(三)学制年限

2年,最长可延至3年。

在学期间,硕士研究生需在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待满12个月以符合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回国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受疫情影响,海外学习时长等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政策的调整以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的为准。

(四)入学学期

每年7月或10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研究领域

传统汉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华文文学、华人研究、汉语言文字学、中国—东南亚区域研究等。

(六)培养方式

以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导师为第一导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导师为第二导师的“双导师”负责制,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的导师指导为主,全面介入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在专业课程、科研活动、论文写作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指导。

(七)毕业资格

修满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规定学分,参与指定的学术活动,取得一定科研成绩,并完成学位论文且通过答辩,可申请毕业。具体如下:

1.修毕2门共计6学分的基础课,且考核合格;

2.完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3.每年列席至少2次讲座或研讨会,并提供证明。

(八)学费

2年学习期一共需向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缴纳培养费6万元马币(按目前汇率约合15280美元),注册费、保险费、教材费等另计;因为是联合培养,2年学习期还需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缴纳培养费1万元人民币,住宿费等另计。如超出3年还未正常毕业,相关费用另计。

(九)管理要求

1.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实行宽进严出政策,对毕业论文写作要求较高,需要导师精心指导。

2.学生需在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完成2门基础课学习、论文开题及答辩,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完成论文写作。

3.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将由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出具修读课程证书。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本项目面向中国国内招生,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拥有学士学位,且学年成绩级别点数(CGPA)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75以上;

2)2.5以上并通过内部严格评估;

3)2.5以下但需提供五年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供审核;

4)新纪元大学学院评议会(Senate)通过的同等资格。

4.英语水平达到雅思5.0或MUET Band 3或其他同等资格英语水平。

(二)申请材料

1.报名申请表;

2.护照尺寸照片一张;

3.中英文简历各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中、英文扫描件及公证书;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英文扫描件及公证书;

6.护照扫描件(所有页面,包括封面及封底);

7.研究计划书;

8.健康声明书;

9.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10.英语资格证书(如有);

11.其他(如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

(三)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均可申报,须于4月30日前将以上申请材料发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建设处邮箱zjyxxkjsc@126.com,并注明申请的越秀导师和研究方向。

四、优惠政策

1.本项目录取硕士研究生与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招收的其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另外,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也与全日制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且在住宿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住宿地点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一般为两人间),并设立奖助学金体系。

2.硕士研究生使用中文撰写硕士论文,中文完成论文答辩。

3.硕士研究生可先入学,在申请毕业前获取雅思5.0分或其他同等的英语水平资格。

五、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导师名录

姓名

职称

拟培养方向

朱文斌

教授

华文文学与华人文化、中国现当代文学

余卫华

教授

跨文化传播与翻译研究

刘家思

教授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戏剧研究

韩  雷

教授

民俗学、民间文学

任茹文

教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华文文学

尹传兰

教授

华人研究

刘召明

教授

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

余晓栋

教授

中国古代文学

李巧兰

教授

传统汉学、汉语言文字学

余  群

教授

中国古代文学

杨  锋

教授

汉语言文字学

杨小平

教授

国际商务

韩岳峰

教授

中华文化贸易

唐云锋

教授

国际商务

王永龙

教授

国际商务

何海翔

教授

融合出版

李先国

教授

文化传播

杨  晶

教授

出版文化

吴  勇

副教授

翻译与东南亚华人文学研究

吴学忠

副教授

中华文化翻译研究

杨晓波

副教授

中华文化翻译研究

刘红英

副教授

华文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付达院

副教授

产业经济与跨境电商

李晓明

副研究员

商务大数据、数据分析

左雪莲

副教授

国际商务

张剑光

副教授

品牌与战略

许  赛

副教授

旅游管理、文旅融合

尚云峰

副教授

中国文化旅游

孙  静

副教授

文化传播

张书娟

副教授

影视与网络文化传播研究

张世涛

副教授

出版策划与营销

张  利

副教授

中华文化与传播

六、联系及咨询方式

学科建设处洪老师,0575-89114086;魏老师,0575-89114082。

  

注: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建设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与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

联合硕士学位课程申请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健康状况

  

学历

  

学位

  

专业

  

居住地

  

联系方式

  

拟申报导师

非必填

拟研究

领域

  

学习工作经历

(xx年xx月-xx年xx月 就读于xx高中;xx年xx月-xx年xx月 就读于xx大学xx专业)

  

科研

情况

  

  

其他

奖惩情况等

家庭

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个人

意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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