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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新生宝典—图书馆服务指南

【字体:较大 标准 来源:招生网  |   作者:  |   日期:2016-09-12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生寻求知识、追求理想的第二课堂。截止2016年,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资源总量近170万余册,文献语种达10多种,中外文报刊647种(外文期刊48种)。经过历年的藏书建设,图书馆馆藏资源日益丰富,已基本形成纸质文献资源与数字资源并存,以文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为主,涵盖全校各学科专业的综合性藏书体系和信息资源体系。

借阅证的办理、挂失、补办和注销

   借阅证的办理:图书馆按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借阅证。每位新生(包括全日制留学生)都要准备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本人姓名和所在班级,班级收齐后,交到图书馆流通部,大约一周后领取。

?借阅证的挂失:借阅证遗失应及时前来图书馆借还处凭有效证件挂失,否则造成图书损失应负相关责任。

?借阅证的补办:借阅证挂失后,可以自愿补办借阅证。补办新借阅证时,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以此类推。

?借阅证的注销: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需还清所借图书后,再注销借阅证。

借阅图书数量、借期、续借、归还和超期处理

?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还图书,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学生读者每人限借15册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之前可办理续借手续,过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手续。每本图书只能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0天。

借书时需检查有无破损,如有请当面说明。借出后请爱惜图书,不得在所借图书上乱涂乱画。归还书刊时发现污损(划线、撕破、涂写等),以该书原价的0.2至1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每条赔偿5.00元。

图书在借阅期限内请及时归还,过期未还,应先还过期书,同时每册每天需缴纳0.10元的滞纳金(寒暑假另行通知)。

丢失图书按有关规定赔偿。一般图书按照原价的3倍赔偿、原版图书按照原价的5倍赔偿,并缴纳10元加工费。

图书馆开放时间

 

时  间

稽山校区

镜湖校区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21:40

周一至周日8:00—21:40

借还图书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21:40

周一至周日8:00—21:40

 上述开馆时间和借还图书时间,节假日时另行通知

【学姐学长有话说】

图书馆,被誉为“知识的宝库、知识的喷泉”、“大学的心脏”、“学校的第二课堂”,所以大家要把握这个极好的学习机会,最大限度地将它利用起来。图书馆的自习室、电子阅览室等都为大家开放,同学们也可以通过借书卡在图书馆里借书。进入图书馆可以刷金龙卡和借书卡。多去图书馆看书学习,你一定会收获不少学识。

 图书馆注意事项

1.可使用金龙卡在图书馆进口处将金龙卡放在刷卡机上方扫描区进行扫描进入。此时若扫描通过会有滴声响,扫描区前显示屏会显示名字。

2.可使用借书证在图书馆进口处将借书证上的条形码的对准扫描区(靠下面的位置)进行扫描进入。

3.为了保持图书馆的整洁,进入图书馆时禁止携带零食饮料入内,图书馆内二楼设有加热饮水机,可自带水瓶取水。

4.为了营造图书馆良好的学习氛围,进入图书馆时请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模式,以免打扰别人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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