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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育秀特别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西部协作省份)

【字体:较大 标准 来源:招生网  |   作者:  |   日期:2019-04-30


为响应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等中西部协作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一、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资助标准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参考本专业各省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一次性给予8000/人、6000/人、4000/人的特别助学金,每档受资助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特困生贫困生等级。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新学年初,学校学生处根据相应省份当年招生录取人数,结合各学院相应省份新生的贫困生人数,按照相应比例向各学院分配具体名额。

(二)评审程序

1. 各学院学工办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结合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相应省份新生录取成绩排名,向相应学生群体发放《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育秀特别助学金申请表》,组织申报;

2. 相应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学工办书面递交个人申请,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育秀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3.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后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4.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复审,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通过。

5. 学生处将学校终审的结果报财务处后,财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助学金发放完毕。

三、评选要求

(一)育秀特别助学金参考相应省份各专业新生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优先资助“特困生群体,在名额分配上由学生处立足于全校统筹安排;

(二)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育秀特别助学金,各学院要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行为的;

2.日常生活有高消费行为的;

3.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

助学金发放后,若查实获助学生存在上述情况的,学校将回收助学金。

(四)育秀特别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与新生奖学金不兼得(就高发放);

(五)育秀特别助学金应用于补贴新生学习和生活费用,杜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受助学生应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六)育秀特别助学金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学校评选结束后应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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